一、外遇的類型
外遇絕對不是一成不變,單純的與婚外第三者有了性關係的現象而已。基於不同的個人、不同情境不同的時空因素,因而也會有種種不同的外遇現象。以下為各家學者所歸納外遇的類型:

(一)Lawson(引自郭親儒,1996)將外遇歸類八種形式:
1.假親密型:多半覺得不易發展或維持一種親密關係,想自親密關係掙脫的心理常常發展種三角關係。
2.粉飾太平型:夫婦從不肯為衝突付出代價,不管發生什麼事總是告訴自己相敬如賓才是快樂的婚姻。
3.逃避型:增強掙脫感覺協助逃出婚姻。
4.尋愛型:不是因愛情而結合,同時又在別處找尋愛情,他們不能或不想為婚姻犧牲自己。
5.強迫型:強要與人發生性行為,為肉慾所迷惑。
6.對等型:與第三者的關係事公開的,配偶的態度是保持緘默,不會急於去證實兩人就像平行線一樣,雙方都有相當多的空間。
7.傳統型:在事件未揭發前是保密的,就算週遭親朋好友知情也不會說出來,所以事後讓受害者感到痛苦。
8.娛樂型:將外遇視為滿足個人玩樂的慾望。

(二)葉高芳(1997)指出外遇有四種不同的種類:
 1.應酬式:這種外遇是經由交際應酬的原因所產生的逢場作戲,進而假戲真做的一種婚外情。這種外遇有時候較公開,甚至被認為是企業家或社交名流難免會發生的事情。
 2.交易式:限於某些色情交易的場所,儘管是風月場所,偏有人愛好此道。
 3.友誼式:雙方當事人日久生情,進而排除種種困難,趕走元配、兩人共相廝守的企圖與努力。
 4.愛情式:外遇者對本身婚姻的不滿,致使自己與外遇的對象無法分離。

(三)簡春安(1991)的研究中把外遇]的類型歸為下列八種:
1.傳統型:大男人主義,贊成納妾,認為只要男人在事業有成就,或是經濟上負擔得起就可以有外遇。
2.拈花惹草型:見異思遷,以花花公子自居,以玩弄異性為樂。
3.保護型:基於同情、憐愛、協助對方而逐漸產生外遇。
4.報復型:對配偶的虐待或外遇不滿,產生報復行為,因而有外遇。
5.情境型:工作或社交應酬中所產生的外遇。
6.舊情復燃型:即是外遇對象為舊識或舊情人。
7.感性型:外遇對象為知己,或心中仰慕已久的完美對象。
8.性因素型:婚姻中得不到性滿足,因而另尋性伴侶。

二、外遇成因的探討
基於前述外遇諸多類型,接著分析外遇可能形成的原因。首先,簡春安(1991)曾以下說明外遇形成的原因:

元配(推力)  →  外遇者(吸力)  →  第三者

外遇事件的當事者彼此之間都存在著不不同強弱的推吸關係(如上所示),而所謂的外遇就是夫妻之間的相吸性被第三者干擾所致。元配不之體貼(或過份體貼)、生活極度忙碌(或整日無所事事)、求好心切(或一切無所謂)以及容貌不佳、語言乏味、不做家事或是毫無情調,都可能有形無形地將配偶推給第三者。相反的,第三者如果是俊男美女為人風趣、能言善道、純真可愛、善體人意,就非常容易將配偶推出去給第三者,正式上演外遇事件。以下歸納各家者提出的觀點,以說明外遇可能形成的原因:

(一)尋求刺激
由於婚姻本來就會使人歸於平淡,再加上夫妻間的衝突日復一日,如此單調的感覺都可能導致已婚男女時有外求刺激的想法。

(二)夫妻關係不良
夫妻之間的溝通不良、角色協調不當、性格不合,或是觀念與認知衝突以及性生活不協調等因素都有可能形成夫妻關係的不良,而形成外遇的原因之一。

(三)社會風氣的敗壞
根據許多研究,外遇的對象有四分之一是老朋友,有三分之一是一般朋友,真正陌生人之間燃燒外遇火花的較為少數。

(四)個體情感上的不成熟
不少步入中年時期的男女,他們的思想言行和青春期沒什麼兩樣,懷疑自己的歸屬、缺乏安全感、對未來充滿了恐懼等等心理不成熟的徵兆;或者是對自我評價極低的人,很容易隨便找一個女人,卸下心靈的重擔,提升自我的尊嚴。

(五)婚姻中層出的矛盾與衝突
婚姻的圓滿,需要兩個不同性格、脾氣、個性的獨特個體不斷地相互調適。

(六)需求未能被滿足
夫妻雙方如未能於日常生活作適時地溝通,彼此的需求可能為能被滿足,很可能會向外尋找滿足的管道,若有第三者可以提供所想要的需求,即有可能形成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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